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剥离当事人150万余元担保责任

作者:南京吴宗涛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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剥离当事人150万余元担保责任

南京律师吴宗涛,法律硕士,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,专注刑事辩护和经济债权业务,在长期执业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指导、以检索大数据对个案进行统筹分析的办案风格,注重研究案件本身,结合经验解决纠纷,助当事人争取理想结果。

擅长刑事辩护、经济债权、婚姻家庭、合同房产、交通事故等领域,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。

职业理念:凡事有回音、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交代。

基本案情:

当事人谢某为A公司员工。

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,约定借款金额140万余元,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,A公司遂要求总经理张某和老员工谢某签字,谢某迫于工作压力签字。后A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,B公司催款半年无果,起诉A公司、担保人张某和谢某。

一审判决A公司作为债务人,张某、谢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,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、律师费等150万余元

律师心得:

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谢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,B公司是否在规定期内向A公司、张某、谢某主张还款。

因一审败诉,对于当事人而言是150万余元的巨款,自己作为老员工,不仅工资没结清,还要承担还款责任,一度心灰意冷。后咨询多位律师关于上诉情况,吴律师简明扼要的点出案件关键点并给出分析,并结合自身亲办案例,当事人最终决定委托。

通过吴律师与中院法官多次沟通、探讨案情,并在开庭审理时着重强调本案事实,并依据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,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,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”的法条,着重强调原告并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,市中院最终作出判决由A公司承担责任,担保人谢某不承担责任。

走进法院或为利或为情,带着自己的特殊经历和诉请,为自己的人生重新洗牌。当一审得到不理想判决时,不应心灰意冷,仔细研读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,咨询律师找到案件突破口,为自己的案件争取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。


文章分类: 成功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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